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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和资金补助详情

      2019-05-20 15:57:27发布,长期有效,37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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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合肥影视演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电视剧(包括网剧等)、电影、舞台剧及综艺节目的原创精品创作。(执行部门:市国资委,基金方式投入)
      2.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文旅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3.新兴文化产业。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创意载体建设。支持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和高端音视频产品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的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旅游特色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执行部门:市文旅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4.支持体育园区(场馆)建设。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集聚区(基地、综合体)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孵化器、体育公园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市体育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5.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科普馆、乡镇影院,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5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体育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50万元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依据《合肥市城市阅读空间考核方案》,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城市阅读空间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良好以上等次的运营方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鼓励文化走出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古镇名村、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客栈、休闲农庄、旅游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支持体育赛事。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并承办主场比赛的;企业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以上组织成本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获得冠军、亚军的另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给予100—4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公开放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电视剧按每集3万元、纪录片按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10的,每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本省版权登记的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国家级扶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已上线运营且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动漫、网络游戏作品仅奖补一次。(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对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5.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6.支持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设备优势,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或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内新建涵盖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的,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8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新建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7.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8.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9.年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3000万元的旅游项目,按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大力发展露营等旅游新型业态。对于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旅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季晨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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